公正性声明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6日
我院是隶属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所有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是任何获证产品的设计者、制造商、安装者、分销者或维护者,为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信性,我院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独立性与法律合规
本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证认可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认可标准,并确保认证活动全过程独立运行。本机构及所属人员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产品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护或技术咨询活动,且不受来自行政、商业、金融及其他方面的不当干预。
2.非歧视性与公平受理
本机构向所有申请人开放认证服务,不以申请组织的规模、是否为某协会/团体成员、已获证书数量等作为限制条件;不附加任何不合理的财务或其他前置条件。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不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受理,包括但不限于有意加速或拖延申请处理。
3.利益冲突管理与公正性保障
本机构已识别并持续监控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各类利益冲突(包括自身利益、自我评审、熟悉信任、胁迫等威胁),并建立相应的防范与应对机制。机构最高层设立公正性委员会,成员涵盖政府、客户、用户、消费者、专家及本机构代表等多方利益相关方,确保各方均衡,任何一方不具支配地位。最高管理者不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保密义务
本机构对认证活动中获取或产生的所有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检测数据及认证过程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体员工及外部参与人员均须签署保密承诺,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程序。
5.费用与咨询分离
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认证费用,收费不与任何咨询活动挂钩。申请方是否选择咨询机构、选择哪家咨询机构,均不影响认证的收费、时效及过程。本机构不与任何咨询机构建立“认证+咨询”捆绑服务或类似默契,坚决制止任何暗示“选择本机构可使认证更简单、更快捷、更廉价”的不当宣传行为。
6.认证过程的客观与真实
本机构在认证受理、评价(审核)、复核、决定及监督(如有)各环节均保持客观真实,技术依据符合认可准则和法规要求。认证决定不受任何内外部不良因素干扰,确保结论科学、准确、可靠。
7.员工行为约束
本机构全体员工均须对公正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馈赠、礼金、礼品或压价购买产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损机构公正形象的活动。若发现有悖于公正性承诺的行为,本机构将采取严肃的纠正措施。
8.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
本机构建立并公开完善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相关方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管理,并对因本机构责任导致的公正性损害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