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总工会、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妇女联合会、青岛市金融协调办公室、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通知《关于举办展技2009—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青劳社【2009】59号),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青岛市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快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应对经济危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提出的新需求,号召全市职工积极投入到“同舟共济保民生,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中去,不断增强技术技能水平,经展技2009—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协办“展技2009—青岛市第十一届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从事眼镜定配工专业人员,不受年龄、职业技能等级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该工种比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7月24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路173号)一楼服务大厅前台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电话:88918002
3、报名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2寸彩色照片3张。
4、考试费:240元/人
四、拟定比赛时间
理论考试:2009年8月17日 上午9:00—11:00
实际操作:2009年9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比赛地点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资格认定与奖励
(一)资格认定
竞赛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确认为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其中,获竞赛前六名的,确认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已具备技师资格的经省劳动保障厅评审后确认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竞赛的奖励
1、获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由市组委会授予“青岛市眼镜定配工状元”称号。
2、获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授予“青岛市技能工人先锋”称号。
3、获竞赛第一名,年龄在35岁以下,符合有关条件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获竞赛第一名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由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授予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市妇联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5、获竞赛前六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
6、获竞赛前六名的选手,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2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各奖励500元。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