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检测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轻工部
一、食品塑料包装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006年7月18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第一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包装包括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3类36种产品品种,如保鲜膜、饮料瓶、油瓶、编织袋等。对玻璃、金属和纸包装产品尚未涉及。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4项内容: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和监督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实施各种类型的产品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制品不准出厂销售。按照市场准入标志制度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经检验合格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出厂销售时必须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uality Safety) “QS” 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二、青岛市质检所资质
青岛市质检所为配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需求,近年来我们投入了三百多万元的食品包装检测设备,其中关键控制项目的检测设备全部为国外进口先进检测设备,并全部通过了实验室认可。
三、青岛市质检所已开展的食品包装检测业务
我们通过定期检验、委托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包装的检验工作,为当地的食品包装质量监管、企业原材料的检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为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我们引进了高素质技术人才,全方位地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产品的质量分析,产品标准的宣贯、培训检验人员等。为当地企业获得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及好评。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轻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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