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相关工作流程
一、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一)所属工作岗位:全部
(二)工作流程
1、质量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2、本所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专业部室。
3、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小件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大件样品由抽样人员加施铅封后由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本所。
4、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5、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6、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7、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8、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对于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不合格报告同时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9、被检查单位到我所业务大厅办理交费取报告。
10、被检查单位或相关部门如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或本所提出异议。
11、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该部门组织调查,并予答复。
12、向本所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业务部受理,质量技术部组织调查,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
13、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3、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三)收费情况:各级监督抽查费用由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拨付,其余监督检查按照《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或其他单项收费标准收费。
(四)流程图